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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!江门市锅炉排放或迎“***严”新规,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!
各位企业主、相关行业从业者请注意!
近日,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《关于江门市锅炉***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(公众征求意见稿)》。
这份文件意味着,江门市所有锅炉的排放管理将迎来一次***升级,排放标准将更加严格。以下是您需要了解的核心内容。
根据征求意见稿,江门市拟对全市范围内的锅炉***执行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44/765-2019)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。
这也就是业内常说的“10/35/50”标准。如果未来***或省出台更严格的规定,将按更严格的标准执行。
此次新规并非“一刀切”,而是根据不同区域和锅炉类型,设定了分阶段的执行时间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所有新、改、扩建的锅炉项目,就必须执行新的特别排放限值。
公告明确指出,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按照新标准审批项目。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标的在用锅炉,相关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、限制生产、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。